发改委:国家机关全额补助,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力等行业、公共机构节能减碳!
发布日期:2021-06-03 15:50:37 作者:admin 点击:925
多项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事业
自“碳达峰 碳中和”战略目标确立以来,为努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,2060年前碳中和任务,我国多地积极行动,制定相关行动方案,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,大力发展新能源。多项大利好政策遍地开花,使得祖国的节能环保事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。
国家发改委再颁新政策
5月18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通知。
重点支持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、煤炭、焦化、纺织、造纸、印染、机械等重点行业节能减碳改造,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、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,城镇建筑、交通、照明、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,公共机构节能减碳,重大绿色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示范推广应用,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,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建设。安排标准节能减碳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%控制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。
专项管理办法原文
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《污染治理和节能
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发改环资规〔2021〕655号
国管局,中直管理局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:
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,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,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的积极性,我们制定了《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》,现予以印发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《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》(发改环资规〔2017〕2135号)同时废止。
国家发展改革委
2021年5月9日
附件: